一、獎勵方式與獎項:
- 獎項、得獎資格與名額:
- 模範獎:學員於活動期間,所累計線上學習時數達20小時(含)以上,即可參與模範獎抽獎,總獎額2人。
- 勤學獎:學員於活動期間,所累計線上學習時數達12小時(含)以上,即可參與勤學獎抽獎,總獎額6人。
- 參加獎:學員於活動期間,所累計線上學習時數達5小時(含)以上,即可參與參加獎抽獎,總獎額280名,依DOC參與人數分配抽獎獎額,由各輔導團抽獎與通知得獎者。
- 團結合作獎:各DOC學員參與活動學習時數2小時(含)以上,累計加總人數全國前20名,即可參與團結合作獎抽獎,總獎額3個。若第20名有多個時,以參與學員學習時數加總最高者列入抽獎資格。
- 主辦及承辦單位保留最後修改活動辦法、活動獎品及審核得獎資格之權利。
獎項:
獎項 | 獎品 | 名額 | 抽獎資格 |
---|---|---|---|
模範獎 | 郵政禮券5000元 | 抽獎2名 | 20小時(含)以上 |
勤學獎 | 郵政禮券2000元 | 抽獎6名 | 12小時(含)以上 |
參加獎 | 實用禮券200元 | 抽獎280名 | 5小時(含)以上 |
團結合作獎 | 直播套組麥克風+耳機(市價約 7,080 元) | 3個DOC | 學習時數2小時(含)以上參與活動學員人數前20名 |
二、領獎方式:
- 模範獎、勤學獎及團結合作獎得獎名單將公布於偏鄉數位培力推動計畫網站、 學習中心平臺最新消息及管考後臺訊息公告,並以電子郵件通知輔導團,由 輔導團協助轉知得獎者,得獎者應於名單公布 2 週內(含),依得獎通知確認, 逾期、未確認或身分不符者,視同放棄資格。
- 得獎學員應於名單公布 2 週(含)內,將領獎文件領據簽收並寄回(含姓名、電話、身分證字號、戶籍地址,以上缺一條件均不得領獎),才算完成領獎手續; 逾期視同放棄該得獎資格,得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,要求補發、轉讓他人、 折換現金或更換其它獎項。團結合作獎則由獲獎 DOC 所屬人員 1 位代表領取,領獎名單將列入教育部清冊。
- 為求活動公平起見,同一得獎者僅能領取本活動(含學習一點通及學習一把罩)1 個獎項,DOC 亦僅能領取本活動(含學習一點通及學習一把罩)1 個團結合作獎。若有重複得獎情況或身分證明重複之情況,主辦及承辦單位得保留 最大獎給予得獎者,取消較小獎項之得獎資格,後續讓其他得獎者依序遞補。
- 獎品將統一寄至得獎 DOC 或得獎學員所屬 DOC 之輔導團,由輔導團轉發獎品予得獎的 DOC 或學員,獎品寄出當天,會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通知輔導團,若得獎 DOC 或學員未收到獎品或有其他問題,請於獎品寄出一週內提出,逾期者一律不予以受理,且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。
-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,僅限臺灣地區(臺、澎、金、馬),不寄送至海外地區。
- 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依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》第 2 條及第 13 條之規定,競技、競賽、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超過新臺幣 1,000 元,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。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新臺幣 1,000 元整,承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。其贈品價值超過 1,000 元或所得人收受全年超過 1,000 元,即須通報所得(全年累計 1,000 元以上會協助通報,1,000 元以下不會通報)。
- 依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》第 3 條規定,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、華僑及大陸人士)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需扣繳 20%稅金,故非本國籍之個人需於領獎時提出居留證明影本,如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 183 天以上,可免扣繳 20%稅金,若無提出者,需預繳獎項等值現金換算之 20%稅金,由承辦單位代繳代扣所得稅。